藥物名冊
世界衞生組織一直積極提倡「基要藥物」的概念,建議世界各地的醫療衞生當局建立機制,有系統地挑選藥物,促進廣泛,公平和合理地使用優質和可負擔的藥物。香港政府的公共醫療政策是確保市民不會因經濟困難而得不到適當的醫療服務。《醫院管理局條例》亦要求醫管局確保在可得到的資源範圍內,盡可能提供優質的醫院服務。
為此,醫管局一直分別透過藥物建議委員會和前用藥評估委員會 ,評估新藥物和檢討現行的藥物名冊。為配合國際發展趨勢和統一公立醫院和診所的用藥和收費標準,醫管局於 2003 年開始制定其藥物名冊。所依循的指導原則是,公共資源應該公平地為所有病人提供具成效的醫療服務。藥物名冊的發展框架亦依據其他核心價值,包括循證醫學、合理使用公共資源、目標補助、機會成本考慮,以及促進病人的選擇。